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昆明电梯大修或改造需要动用维修基金须2/3以上业主同意

昆明电梯大修或改造需要动用维修基金须2/3以上业主同意,这个信息的理解来自2015年11月24日市政府第102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的《昆明市物业管理办法(草案)》。

        《办法》对物业管理区域、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、物业管理服务、法律责任等进行了明确。其中规定,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委员会,需向街道办事处、乡(镇)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。涉及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以及改造、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,应由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/3以上且占总人数2/3以上的业主同意。小区物业内停车位,应优先满足业主的需要,鼓励将自持的闲置机动车库(位)有偿提供给小区业主使用。区域内停车库(位)严重不足的,需通过业主大会经多数业主同意,并报政府相关部门批准后,方可增建车库。利用物业共有部分设置车位的,应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1/2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1/2以上的业主同意,并经相关部门批准。收取的车位费用归全体业主共同所有,业主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物管费。新建住宅应当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。未依法采取招投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,责令限期改正,并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,记入不良信用记录。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前,业委会应当召开业主大会会议,对选聘方式、合同期限及合同内容等进行表决。未经业主大会同意,业主委员会不得擅自选聘、解聘物业服务企业。


         电梯属于建筑物附属设施,其实在省外,比如成都、重庆已经是按这样的方法执行电梯的大修和改造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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